福建莆田公布一起公費師范生違約處理,被處理人需退還7萬余元
經濟觀察網訊 近日,福建省莆田市教育局公布了一起公費師范生違約處理決定書。經查,被處理人何某青2022年9月入職莆田第九中學,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,荔城區(qū)教育局于2023年8月批復解聘。被處理人需退還費用7.475萬元。
決定書表示,鑒于被處理人上述行為違反了《莆田市公費師范生培養(yǎng)就業(yè)協(xié)議書》(2019年簽訂)第十條的約定,根據《莆田市公費師范生培養(yǎng)就業(yè)協(xié)議書》(2019年簽訂)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決定給予被處理人處理決定如下:畢業(yè)后在丙方(莆田市教育局)從事中小學教師工作未滿6年的,在離開教師崗位之日,按不足服務年限(包括離開當年)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,并向丙方繳納該費用30%的違約金,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‰的比例支付滯納金。
江蘇蘇訊網客服:025-86163400
【責任編輯:陸超】
江蘇蘇訊網版權及免責聲明:凡本網注明“來源:XXX(非江蘇蘇訊網)”的作品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。 如因作品內容、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(lián)系的,本網按規(guī)定給予一定的稿費或要求直接刪除,請致電025-86163400 ,聯(lián)系郵箱:724922822@qq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