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數據殺熟“克星”來了!《江蘇省數據條例》4月1日起實施
交匯點訊 近年來,數據泄露、個人信息濫用等事件頻發(fā),一些網絡商家利用算法實施“大數據殺熟”等行為,讓廣大消費者很是煩惱。
《江蘇省數據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這是機構改革后,全國首部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省級法規(guī)。其中,能給廣大消費者帶來最直觀改變的是,《條例》有望成為大數據殺熟等現象的“克星”。
省數據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王萬軍就《條例》中大家所關心的相關問題,進行了宣貫、解讀。
哪些數據是被保護的?他介紹說,《條例》第二章 第十條規(guī)定:本省依法保護個人、組織享有的數據持有、使用、經營等與數據有關的權益。個人、組織對通過合法途徑收集、獲取的數據,依法享有數據持有權益,可以自主管控其持有的數據。個人、組織對合法持有的數據,依法或者依約定享有數據使用權益,包括對數據進行清洗、變換、歸集、標注、訓練、分析等,以及持有在此過程中所形成的衍生數據。個人、組織對合法持有的數據以及通過加工、分析等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,依法或者依約定享有數據經營權益,可以對其進行交易。
個人數據如何采集和依法處置?《條例》第二章第十五條、十六條明確:個人、組織收集數據,應當采取合法、正當的方式,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。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對收集、使用數據的目的、范圍有規(guī)定的,應當在規(guī)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、使用數據。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,不得過度收集。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并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。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;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書面同意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因依法履行突發(fā)事件應對工作職責或者義務獲取的個人信息相關數據,只能用于突發(fā)事件應對,并在突發(fā)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予以銷毀。確因依法作為證據使用或者調查評估需要留存或者延期銷毀的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合法性、必要性、安全性評估,并采取相應保護和處理措施,嚴格依法使用。
王萬軍解讀說,針對“大數據殺熟”等行為,《條例》第二章第十七條為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,劃定了幾條“硬杠杠”,不得利用網絡數據、算法以及平臺規(guī)則等從事下列活動:(一)通過誤導、欺詐、脅迫等方式處理用戶在平臺上產生的網絡數據;(二)無正當理由限制用戶訪問、使用其自身在平臺上產生的網絡數據;(三)對用戶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,損害用戶合法權益;(四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禁止的其他活動。
新華日報·交匯點記者 聶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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